在成都市火车北站区域,一处非机动车的停车点位一年的经营权,竟被以34.5万元的“宝马价”成交,这不免让人心生疑窦,天价的非机动车停放点是否有利润的生存空间?这其中的玄机无非就是提高停车收费标准,无辜的消费者却无形中成为了天价停车位的真正埋单者。
火车站作为公共场所,本应该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应该有让市民放自行车的地方。火车站责无旁贷,不能把公益属性异化为敛财的工具,这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初衷。而且,高价的背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服务质量,因此涨价更像是唯我独尊的霸王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天价的停车位绝非孤例,这种异化已经涉及火车站的各个角落。比如成都火车站曾经在2006年拍出58万的天价厕所,最后就因为违规经营、卫生差、收费高的离谱而被火车站管委会收回。再比如各地火车站内的一瓶水,动辄超出原价好几倍,恐怕也与天价承租费脱不了干系。
当然,为了规范管理,非机动车位可以承包,但应该严格按照市场价统一收费,不能有火车站是黄金地盘高收费也无可厚非的错误观点,因为非机动车的收费本是公共服务收费,不应以牟利为根本出发点。所谓的高价拍卖只是人为赋予的含金量,不能把这种高收费当成理所当然。
相关部门应该对这种天价拍卖多多引导,避免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地方的承租成为人人抢食的“唐僧肉”。应该本着公益性定价,使得价格趋于合理,动辄天价的承租才会回归理性轨道。
其实,非机动车停车位招标,不能一切向钱看,更应该看重公共服务的属性。因此,相关部门不能每次总是招标了事,更应该加大对承包者的监管和检查,尤其要加大对违规人员的惩罚力度,让其不能随意把额外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