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行李、包裹领取票据。 2、原始包裹领取票据传真件 办理时凡要求使用包裹票传真件提取包裹的发货人,应向发站提出申请。发货人为个人的,应在托运单上注明,并由车站确认后受理;发货人为单位的,必须与车站签定协议。发站在办理承运时,必须在包裹票记事栏各联中注明“凭传真件提货”字样,凡计算机打印的包裹票,该字样也必须是有计算机打印。 到站办理交付时,应首先确认在包裹票上有“凭传真件提货”字样,对于收货人为个人的,凭传真件、收货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对于收货人为单位的,凭收货单位介绍信、提货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传真件、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3、印鉴 凭印鉴领取的收货人应事先和车站签定凭印鉴领取合同,并将提货印鉴在车站备案登记,领取时由领取人在登记簿登记并加盖备案的印鉴领取。 4、经约定凭原始包裹领取票据传真件、印鉴领取时,收货人不得再凭原始行李、包裹领取票据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