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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公告
2015-11-24 01:27: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24次 评论:0

  为全面推进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加速集聚产业高端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海委发〔2013〕21号,以下简称东洲英才计划)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海门市2016年东洲英才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年1月1日以后到海门市创新创业的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材、现代家纺、现代建筑、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及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A类)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来海门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创业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可适当放宽),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属在海门市创办的企业所有,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外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引进人才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所创(领)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在2015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来海前未在江苏省内创办过类似企业;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区、镇(乡)或主管部门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优先支持: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二)创新领军人才(B类)

  企业创新人才是指海门市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可适当放宽),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已在海门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全职为引进企业服务;

  3.从到海门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不少于20万元(含)的年薪(月均不低于1.7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优先支持: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创新创业团队(C类)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以团队形式来海门市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其中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受限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0位)。团队成员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3.创业团队在2015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来海前未在江苏省内创办过类似企业;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区、镇(乡)或主管部门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新团队在2015年11月30日前核心成员已与相关企业完成引进手续;

  4.团队成员从到海门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不少于20万元(含)的年薪(月均不低于1.7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优先支持:以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为领军人才的团队;在2013年后,获得海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项目支持的团队。

  (四)高技能创新人才(D类)

  1.具有国内外技能领先创新成果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

  2.具有5年以上在企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为1951年1月以后出生)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不少于20万元(含)的年薪(月均不低于1.7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5.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江苏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6.引进单位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②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③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④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四)说明

  1.获得过东洲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2.凡获国家、江苏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海门市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及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3.同一人才及团队或同一项目获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或者已两次及以上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4.创业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产品科技含量在国际国内领先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或特别优秀的海外创业人才及团队;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其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5.到我市创业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本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或全职引进到我市创新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已缴纳社保的,直接列入东洲英才计划,具体资助数额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三、支持政策

  1.对自主创业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200万元资金资助;提供3年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或发放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给予3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

  2.对创新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100万元资金资助;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产业教授、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江苏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等人才项目资助;

  3.对两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及与之相当的境外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4.按照海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创业扶持、签证、落户、培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6000元岗位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鼓励各类机构为我市荐才引才,对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海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人才正式落户后,最高给予20万元荐才奖励。

  四、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5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电话:0086-513-82212797

  咨询邮箱:[emailprotected]

  请登录海门党建网(网址:http://www.hmdj.gov.cn/)或海门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hmrsrc.com/)或海门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hminfo.net.cn/)或扫描人才海门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行政策咨询和资料下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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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公告 责任编辑:ca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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