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运输局运营货管[2007]115号铁道部公布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建设相关技术条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7号),做好2007年部重点推广行车安全项目—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运输安全,特别是旅客列车运输安全,铁道部运输局组织制、修订了《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铁路站场用轨道衡技术条件》、《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联网暂行技术条件》、《轨道衡测报数据传输与交换接口约定》(暂行)、《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检测站设备运行状态检测信息接口协议》(暂行)(见附件1~5),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科技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各铁路局要高度重视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按照铁道部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做好管内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铁科院要按照要求,细化总体技术方案,完善设计和应用系统的开发及实施计划。 2.各铁路局和有关单位要依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上述技术条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补强既有超偏载检测监控试联网系统。拓展、完善系统的自检和远程状态诊断、问题车处理信息反馈、堵漏保收统计、检定和校准(巡检)管理等功能;实现铁路局及车站检测监控系统服务器、检测站点工控机与数据集中器之间网络通道、数据集中器与车站服务器之间网络通道、车号识别系统、设备厂家处理软件及网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转换。 二是按照规划分批、分阶段完成装车站、货检站已安装和即将安装的动态轨道衡建设及其联网等工作。主要内容:厂家动态轨道衡测点服务器升级到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轨道衡设备厂家按照接口格式约定实时提供动态轨道衡计量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自检信息;动态轨道衡配置车号识别系统;动态轨道衡检测站点到车站服务器之间应提供满足需要的、有线方式的数据传输通道;开发与实施车站、铁路局、铁道部轨道衡计量监控信息系统。 三是按铁道部有关要求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建设。 3.《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铁路站场用轨道衡技术条件》、《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联网暂行技术条件》、《轨道衡测报数据传输与交换接口约定》(暂行)、《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检测站设备运行状态检测信息接口协议》(暂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铁路货车超偏载仪技术条件》(运营货管[2001]310号)和《铁路站场用轨道衡技术条件》(运营货管[2000]375号)。 附件:1.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 2.铁路站场用轨道衡技术条件 3.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联网暂行技术条件(略) 4.轨道衡测报数据传输与交换接口约定(暂行) 5.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检测站设备运行状态检测信息接口协议(暂行)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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